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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品大麻官司律師
「五年內再犯被告」,即曾受觀察、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,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海洛者,包括下列情形:
(一) 五年內再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。
(二) 五年內再犯兼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,例如兼為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。惟兼用者因另涉其他案件仍由檢察官依個案情節判斷,例如兼施用安非他命者,宜以經醫師評估無癮者始轉介參與毒品減害替代療法。
(三) 最高法院判決所示仍屬五年內再犯施用或兼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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